中国房产税种一览表

作者:吴丕义  日期:2011-1-29 10:47:26  阅读数:  网友评论:

税收  税种 纳税对象 计税依据 税率
开发流通环节 1.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  0.5-10元/平米
2.土地增值税 凡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、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,为增值额  30%、40%、50% 60%(四级超率累进税率)
3.企业所得税 中国境内有生产、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企业,(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) 应纳税所得  33%
4.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,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,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,以转让"产的收入"额减除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,为应纳税所得额 " 20%
5.印花税 在中国境内书立、领受规定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房屋产权转移时双方当时签订的合同价格 万分之三
6.契税 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、房屋权属,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房屋产权转移时双方当时签订的契约价格  3-5%
7.营业税 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、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营业额  5.50%
8.城市维护建设税 从事工商经营,缴纳“三税”(即增值税、消费税和营业税,下同)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 “三税”之和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,税率为7%
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、建制镇的,税率为5%
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、县城、建制镇的,税率为1%。
保有环节 9.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城市、县城、建制镇、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  0.5-10元/平米/年
10.房产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 详见重庆上海试点细则 详见重庆上海试点细则
11.城市房地产税 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国侨民、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房屋折余价值或房屋租金收入  1.5%/15%(新房免三年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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